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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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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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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细则》、《广东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重点研究基地),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之中,我厅决定对省重点研究基地(包括省部共建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实行招标制,以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进一步推动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开放性。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使其程序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招标投标的管理

第二条 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为省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主持部门,其职责是主持、组织和协调招标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招标的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尊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拨款与省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配套经费作为招标项目的经费来源,每个招标项目的经费不少于10万元。

                        第三章  招投标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方式

第五条 根据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实际情况,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度以招投标方式产生的重点项目为2项。

第六条  各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基地五年发展规划的研究目标,初步确定本基地的年度招标课题,经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论证、修改补充后,最终确定招标项目。

第七条  招投标项目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特别是广东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学术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大应用价值。

2、必要性原则:必须与省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一致、与省重点研究基地五年科研规划一致,必须能提升省重点研究基地学术水平。

3、可行性原则:必须在充分考虑我省高校科研人力、设备资源和现有基金的情况下,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第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即由项目招标主持部门通过报刊、网络、文件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九条 项目招标主持部门在全省普通高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的主持部门;
    2、招标课题的名称;
    3、招标文件的索取;
    4、投标的截止日期。

第十条 投标

1、投标条件:凡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由有副高以上的研究人员牵头组成的课题组,有法人担保,并具有完成招标项目能力者,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均可参加投标。投标者须保证3年左右的研究时间,凡立项须与基地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包括: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重点项目招标课题》;⑵《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一五”规划汇编》(待出);⑶《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5)《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3、招标文件的索取:投标者见到招标公告或通知后,向项目招标主持部门索取招标文件。部分招标文件亦可在“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

4、投标办法:投标者必须按招标课题投标,不得自行改动招标课题名称。投标者应实事求是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申请评审书》(即《投标书》),由法人担保单位(学校)盖章后,将原件一份面交或邮寄至项目招标主持部门。

5、资格审查:投标者在见到招标公告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主持部门提出投标申请,接受资格审查。

6、招标截止日期:《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申请评审书》(即《投标书》)须在规定期限内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及指定的主管人员,招标方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超过截止日期者,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开标

1、开标由项目招标主持部门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开标,并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2、标书由评标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后拆封。符合条件,进入评标阶段。

第十二条 流标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持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送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字迹模糊、内容不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和法人印章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三条 评标

1、评标是同行专家对投标者投标方案进行审查评议。评标是关系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因而必须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招标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项目评审标准:

(1)项目论证充分,创新性明显,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对该课题有研究基础, 有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较充分的资料准备。
   (3)项目申请人有完成任务的时间条件,能够与重点研究基地建立密切的学术合作。

4、项目招标主持部门组织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对所有投标书进行会议评审,召开学科组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确定中标者。

第六章  项目批准及签约

第十四条  经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中标者,须与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签订人员聘任合同,并聘任合同报送项目招标主持部门。合同应对责、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研究的成果数量、质量和成果署名单位、项目经费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其中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研究基地。按合同法规定,签订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招标主持部门对中标者情况进行审核,下达批准立项通知。教育厅批准的重点项目经费拨至重点研究基地,再由重点研究基地分批全额转拨给中标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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