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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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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主创新规划纲要

时间: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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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成创新型广东,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广东省乃至全国已进入新一轮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推动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必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制订实施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综合试验,是继续发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先发优势,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广东科学发展短板问题,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部、教育部与广东省合作创新的优势,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创新型广东为目标,构建开放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发扬敢为人先、勇于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综合试验,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构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培育高层次人才、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支持广东争当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排头兵。
――省部联动。以省部产学研合作为基础,以广东省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加强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合作。广东省要为科技部、教育部开展各种自主创新试点示范提供综合配套和优越条件,科技部、教育部给予直接指导和政策、项目等支持,努力推动更多创新资源投向广东省。
――开放创新。把握科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树立“大科技、大开放、大发展”的创新理念,以宽广的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广东自主创新,优化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相结合,加快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赶超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
――重点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跨越发展的方针,围绕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关键环节,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努力创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5至10年的时间,通过全面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综合试验,基本建立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开放型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使广东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努力构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自主创新新格局,推动广东成为我国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自主创新的主力省。到2012年的具体目标是:
――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科技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5%,全省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百万人口,技术自给率达50%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3?8万亿元左右,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在部分领域抢占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高地。
――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全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达到50家。引导全国100所左右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产业界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一批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新型自主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形成比较完善的自主创新协调机制,形成省部联动推进自主创新的长效机制,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显著提高广东集聚和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
――自主创新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投入结构有效优化,投入绩效明显提高,公共财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主创新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发展创业投资、开发性金融信贷、技术产权交易、非营利性民间创新基金取得重要突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广东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GDP)达到2%左右,珠三角地区力争达到2?5%左右。
二、建立开放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一)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广东大中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企业集团建设研发院。鼓励广东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认定与建设、组建专业孵化器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全国高校与广东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构。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外资企业研发服务基地,引导外资企业将创新资源和研发活动转移到广东,推动技术溢出。实施企业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试点,支持广东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合作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建设新型运作机制的现代科研院所。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科技、人才资源,以新的机制体制组建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大科研板块,实现全省科研机构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鼓励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重组兼并中小型科研机构,增强科研机构整体实力。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华南新药创制中心。选择具备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的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示范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产业实体上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国家重点高校与广东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在广东建立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三)引导广东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加强政策倾斜和资金项目引导,鼓励广东高校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教学和科研体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广东高校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开展创新,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和配置各种创新资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源和人才源。
(四)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推动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发展科技情报、知识产权、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用创新的机制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其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利用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的科技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壮大,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协同发展能力。
(五)优化区域自主创新格局。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广东中心城市、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三个层次实行分类指导,推动区域自主创新协调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共同支持广州和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形成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大都市创新体系;推动珠三角地区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相互融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立健全区域性科技创新与服务网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提供科技支撑。积极探索广东与其他省份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联合、互动及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
(一)以省部产学研合作框架为基础推进广东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联合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重点探索建立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的新机制,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自主创新投入新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导向机制等。
(二)加快建设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在广东选择若干行业与全国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学研合作由“点对点”合作、松散合作、单项合作向系统合作、紧密合作、长期合作转变。进一步探索更高效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到2012年,全省组建100个左右的产学研创新联盟。
(三)加快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两部一省”合作框架下,分期分批遴选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担当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帮助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四)加强省部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全国重点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在广东建立和完善各类创新平台,重点扶持一批为产业发展服务的研究院(中心);在广东各类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深入推进粤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
(一)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建立“一国两制”和CEPA框架下粤港澳科技合作新模式,促进粤港澳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开放共享,推动三地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产品、商品检验认证等互认。创新政府资助自主创新项目的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
(二)全面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在粤港澳经济关联度较大的产业和技术领域,支持广东与香港、澳门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引进国际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共建集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先进制造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高科技社区和产业化基地。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允许若干所有条件的港澳高校到广东合作办学,培育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三)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思路,广东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继续办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和东莞国际科技周等活动。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广东技术引进指南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规划,建立技术引进分类目录管理制度。支持广东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等对外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第七科技框架计划”、“尤里卡计划”等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分享国际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广东高校、科研院所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五、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机制。建立完善谁创新谁得益的市场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创新资源投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保护和激励奖励力度,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热情。建立完善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简化科技型企业开办、转让、重组并购、投融资等手续,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二)集成优化政府各类创新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管理配置创新资源的新型模式,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整合科技资金、设备、人才、机构等创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形成创新合力。广东省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建立紧密型的长效合作机制,引导更多创新资源集聚广东。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创新资源共建共享联盟。
(三)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广东加快出台《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制定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细则。制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消费支持的激励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四)加强自主创新政策法规的执行协调。广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在政府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尽快实施。广东省自主创新领导小组要建立落实政策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自主创新政策执行监测体系,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体系。
六、着力提高现代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广东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对接。支持广东有优势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国家有关研究机构和重点院校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布局广东,推动广东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创新药物的筛选评价、产业共性技术等广东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形成一批战略产品,不断提升现代产业竞争力。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等民生重点领域,努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惠及百姓。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突破电子信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广东从电子信息产业大省转变为电子信息产业强省。以装备制造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大型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药物,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业设计、科技与商贸服务等高科技服务业。推动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惠州市等6个国家级高新区开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提升省级高新区发展水平。支持东莞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与香港联合建设高新区。推动高新区成为拥有众多自主技术和国际品牌的现代产业高地,形成国际一流的科技园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着力培育新兴产业。以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的研发和应用为重点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以南海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发展壮大海洋产业。以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游戏、动漫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为重点,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以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为重点,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四)加强特色产业基地、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建设。把握新一轮国际产业与科技转移的重大战略机遇,发挥广东产业配套优势,吸引技术、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广东。大力发展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按产业关联原则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国家软件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中心商务区、服务外包基地、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等。以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抓好专业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广东省专业镇和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组织突破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
七、建设自主创新人才高地
(一)实施高级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实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程、百名技术帅才培养工程,打造“珠江学者”品牌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优势学科为载体,发展创新目标明确、知识结构合理、创新绩效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鼓励成立由企业家、专家组成的火炬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辅导员制度、联络员制度、创业咨询师制度,率先形成“专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导师”的创业孵化新路子和新模式。
(二)广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引进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落实好外来人才“广东省居住证”制度。对经认定的外籍归国创业人才和海外优秀人才,给予相应国民待遇。取消对外籍回国人员参与创新、享受所获成果方面的政策限制。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为海内外人才来广东创业、工作、生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建立健全激励创新人才的新型机制。完善创新人才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选拔机制与评价体系。建立鼓励科技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法规体系。广东省各级政府加大对创新成果的激励力度,对为广东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予以重奖。积极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与研究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投资入股和参与分配。改革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以能力、实绩作为岗位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全面落实全员聘任制。
八、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
(一)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在广东省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分配和财政超收分配中,科技投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实现财政科技投入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提高政府创新资金的集成度和使用效率。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研究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引导社会化资金投向自主创新。鼓励自然人、企业、各类基金会在广东设立创新基金,利用民间创新基金创建非营利科研机构,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动,支持前沿技术研究。引导非营利性创新基金从事公益性的科技创新服务,在医疗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科普教育等领域提供技术和产品服务。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申请设立规模2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广东开展组建专业化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试点,组建广东科技发展银行,为自主创新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用好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九、加强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省会商制度,加强对广东自主创新的指导和协调。教育部、科技部加大对广东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省部产学研结合、粤港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支持广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广东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总结推广自主创新先行试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完善自主创新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纲要。
(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对广东的支持力度。发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先导作用,在自主创新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和示范,组织实施一批自主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三)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鼓励全域创新,全民创业。大力培育创新意识和价值观念,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宽松环境。实施全民科学素养行动纲要,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建立广东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监测广东省创新能力、创新水平和创新绩效,评价区域创新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差距,为实施规划纲要和自主创新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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